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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科研定期合同法》将否定设立统一的科研合同期限上限

德国联邦教研部2023年11月29日宣布,德国联邦层面无法在科学研究人员设立全国统一的最长雇佣合同期限上限。即正在修订的《科研定期雇佣合同法》(Wissenschaftszeitvertragsgesetz,WissZeitVG)将不会为科学研究者设立一致的最长期限上限。在联邦层面,由于《科研定期雇佣合同法》(WissZeitVG)的修订,科学家将不再有统一的最长固定期限限制。《科研定期雇佣合同法》规定全国性最高时限规定既不科学也不可行,原因是科研机构类型和规模存在多样性,人员结构、部门和基础资助和第三方资助的资助重点不同,遵守这样的配额也很难核实。要核实这样的期限是否得到遵守也相当困难。德国教研部表示,可能会考虑在各个州的层面上实行这样的最高科研雇佣合同的限制。例如,个别州可以与高校通过高校合同就最高固定期限合同达成协议。德国在2007年颁布《科研定期雇佣合同法》,规定德国高兴和科研机构的科学与艺术人眼可以按特殊条件被定期雇佣,2022年开始对该法举行评估,并加以修改。

关于WissZeitVG在最高期限合同结束后如何聘用的改革目前仍然不清楚。该法律的改革陷入停滞。在多次推迟了决定,2023年6月,BMBF提出WissZeitVG改革的初步草案,并征求了研究机构协会和各州的意见。科学界仍在等待清晰的解答,最迟可在2024年6月底之前有答案。《科研定期雇佣合同法》改善的主要内容一方面通过延长合同来完成科研工作者的资格认证,另一方面通过拨款来举行合同期限的约定,此外,还将实行最短合同期限制度,对博士后合同进行新的规定,首次将科学职业实验所有阶段规定最短合同期限,博士学位前首次合同为三年的最短合同期限,在博士学位后为两年最短合同期限,并且在找工作期间有一年的最短合同期限。通过这种方式,将确保为科研工作者的资格认证提供可靠且足够的合同期限。年轻学者将能够专注于资格认证(德国成为教授需在博士毕业后再获得一个资格考试,一般要年,称为资格认证)的取得,而不必担心是否会不断获得新的持续合同,短期合同比例仍然过高是德国科研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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