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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通过《科研定期雇佣合同法》的改革法案

德国联邦内阁3月27日通过了《科研定期雇佣合同法》(WissZeitVG)改革法案。德国联邦教研部长贝蒂娜·施塔克-瓦青格表示,优秀的科学研究需要良好的工作条件,通过改革《科研定期雇佣合同法》,为改善科学研究的工作条件提供保障,特别是提高科研者早期职业阶段的可计划性和可靠性,与此同时确保科学研究体系的绩效和行动能力。新法案的一系列改进措施包括,首次引入最短合同期限,更加强调个人资质提升,改善家庭与职业之间的平衡。科研工作具有吸引人的工作条件是赢得顶尖人才的关键因素,吸引有才华的年轻人从事科学研究,更新后的《科研定期雇佣合同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基石。

新的《科研定期雇佣合同法》旨在提高科学家在职业生涯早期阶段的可靠性、可预测性和透明度、限制短期雇佣合同以及改善家庭和职业的兼容性。修订《科研定期雇佣合同法》和《继续培训医生定期雇佣合同法》(äArbVtrG) 最重要的内容是确保科研工作者的资格认证有可靠且足够的合同期限;年轻学者将能够专注于资格认证取得而不必担心是否会获得新的续约合同;首次引入初始合同的最短合同期限:博士学位阶段前期首次合同最短期限为三年,博士后为两年,大学生最短雇佣合同期限为一年;确保资质提升的合同期限优先于第三方资助期限,这意味着对于第三方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雇佣合同,最短合同期限以及家庭和社会政策工具的有效性也显着扩大,如在第三方资助的研究项目中,保障母亲产假和育儿假的合同延长;完成博士学位后的最长临时合同工作期限从六年减少到四年,但只有在确定获得新合同的前景时才能进行延长,最长延长两年;扩大科研人员参与集体雇主雇员谈判的机会;对人类医学和心理治疗领域的变化是——未来大学和研究机构也应根据《继续培训医生定期雇佣合同法》(äArbVtrG) 签订以进一步培训为目的的定期合同。

这一法律修改是对联邦和州政府为提高科学研究职业道路的可靠性所做努力的延续,特别是推动年轻教授晋升计划(Tenure Track-Programm)、加强未来合同的研究与教学以及女性教授计划,创建相应的人员结构,落实州政府和科研机构作为雇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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